家电下乡简化手续 农民可到乡镇财政所兑现补贴
2009-04-28 08:30  文章来源:平顶山晚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本报讯(记者张骞)针对家电下乡过程中出现的补贴手续繁琐等问题,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在4月22日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对家电下乡进行简化手续改革,首批试点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河南省位列其中。
昨日上午,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邢瑞超科长告诉记者,简化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是对家电下乡操作办法的重大调整,主要内容是:解除生产企业发货登记与销售网点录入环节间的制约关系,取消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环节,改为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试点时间为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试点成功后全国推广。
采取上述简化措施后,农民提出补贴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补贴资金必须兑付到位。举例说,宝丰县大营镇的一个农民在大营镇购买了家电下乡产品,5月1日前,其申请材料须由大营镇财政所审核,由宝丰县财政局具体兑付补贴;5月1日以后,他的申请材料可直接在购买家电的卖场审核,其补贴则由大营镇财政所直接兑付。另外,享受补贴的每类家电下乡产品,每户农民仍然限购两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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