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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酒类经营场所统一设置警示标志
2006-12-20 15:46  文章来源:酒类管理办公室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落实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关于“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的有关规定,汝州市商务局要求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制作“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警示牌,公布举报电话,向全市从事酒类经营的商店、超市、饭店、酒吧等批发零售网点统一发放明示。截止1220日全市已发放警示牌420个。酒类经营者若违反向未成年人售酒规定的,市商务局酒类管理办公室将依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对其予以敬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2000元以下的罚款。广大群众发现酒类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可向市商务局举报,市商务局可根据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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