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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惩办法
2006-11-10 11:20  文章来源:中共汝州市委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汝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汝州市委

                汝州市人民政府 

                2005年4月28日

        汝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招商引资规模模,加快经济发展步伐,根据中央.省.

平顶山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一.优惠政策

  (一)凡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册和税务登记且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企业,适用本办法.

  (二)外来投资企业从盈利年度起,上缴财政企业所得税,前三年奖励给企业,后三年50%奖励给企业.

  (三)外来投资企业用地,凡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价格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相应优惠.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人民币或50万美元以上.1000万元人民币或100万美元以上.2000万元人民币或200万美元以上.5000万元人民币或500万美元以上的土地出让金,在级别基准地价基础上分别下调5%.10%.15%.30%.

  (四)鼓励本市闲散资金兴办生产性企业,凡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适用本办法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项目,由一名市级领导牵头,负责项目审批手续及施工的全过程协调.各有关单位要作为"一把手工程",确定专人负责办理.凡需要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有主管部门代为办理.

  二.奖励办法

  (一)引进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所交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

50%奖励给引资单位,用以弥补各单位招商引资经费不足.

  (二)招商引资目标只对准单位,不对准个人,各单位的党政一把手为招商引资第一负责人

  (三)引进项目在汝州辖区内异地安排的,引资单位享受同等奖励.

  (四)对引进市外资金兴办生产性企业的单位和个人,按引进资金总额的1%,由市政府一次性给予奖奖励.

  (五)对提供有效信息的,待项目实质性资金打入指定账户并正式开工建设后,按项目总投资额大小,一次性奖励给提供信息者1000-5000元奖金(项目总投资1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1000元;总投资1001万元-5000万元的,奖励2000元;总投资5001万元-10000万元的,奖励3000元;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奖励5000元).

  (六)对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给予通令嘉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引资总额排在前三位的进行重奖,给该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记一等功一次,同时给该单位集体记功一次;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连续二年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对该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

   三.附则

   (一)考核和名次确定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办法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文件与此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中共汝州市委办公室           2005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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