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汝州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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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2-01 09:03 文章来源:汝州市人民政府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汝州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汝政办〔2008〕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汝州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汝州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综发〔2007〕47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河南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财政补贴兑付方案的通知》精神,为了切实做好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惠农举措。通过实施家电下乡,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构筑农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与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试点内容
按照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同时对农民消费给予适当的补贴。选择既有利于改善农民生活,又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的彩电、冰箱和手机三大类产品进行试点。对农民购买试点家电产品,由财政以直补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我市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
在一个补贴周期内,每个农户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每类产品不得超过2台(部)。
(二)补贴产品的品种: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布为准)。
(三)补贴类家电产品的价格:彩电单价在1500元以下(含1500元,下同),冰箱(冰柜)单价在2000元以下,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
(四)试点时间:2007年12月1日—2008年5月31日。
三、补贴资金来源
全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县(市)级财政负担20%。
四、家电下乡的销售网点
经平顶山商务局批准,确定承担我市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销售网点有35家,其中城区网点5家、乡镇网点30家(销售网点见附表二)。
五、家电销售及价格
(一)组织好货源。确定的销售网点要制定补贴类家电商品的销售计划,试点期内每个月底向市商务局报送一次;要加强经营网络销售信息联系和市场预测,及时调整销售计划和组织货源,并搞好商品配送,保证全市各销售网点货源均衡供应,做到不断档、不缺货,满足购买需求,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二)严格执行零售价格。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生产企业中标的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零售价格销售,不得随意提高价格,如自行提高价格者,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六、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
(一)补贴资金的审核
1.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初步审核工作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选定具备工作责任心、原则性强的人员和财税所人员参与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做好审核人员的培训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设定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工作办公地点,并告知辖区农民。
2.购买人在购买之日起30日内(2008年5月15日以后购买的应在6月15日以前),持有关材料到乡镇、街道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室申报补贴。
3.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及复印件。(2)身份证明(即能够证明购买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粮食直补存折,没有粮食直补存折的应及时到农信社网点开立账户;(5)按规定要求申报的其它材料。
4.审核内容:(1)销售单位是否核准的家电下乡网点;(2)购买产品是否中标的生产企业产品;(3)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4)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规定的最高限价之下;(5)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6)每户每类产品购买数量不超过2台;(7)其它应审核的内容。
5.审核工作程序:(1)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审核人员在购买发票上注明“已核”字样并签字。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当即告知当事人;(2)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填写《河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一式3份(交购买人1份,市商务局留查1份,财政部门1份),并将购买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复印件附在商务局留查联后面;(3)按日编制《河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1份),附购买人填写的《河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1份)装订成册,交市商务局留作备查。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申报和兑付
1.补贴资金的管理
补贴资金按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为把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购买人手中,市财政局在市农村信用联社开设“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专户,按照工作进度,拨付和兑付补贴资金。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在2008年6月底前,核实汇总本市试点期间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报上级财政部门清算。市财政局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财务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贴资金。在补贴兑付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五不准”,即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财政部门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贴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补贴资金的申报和兑付
(1)购买人应及时持身份证、发票原件、产品专用标识卡、粮食直补存折(没有粮食直补存折的应及时到农信社网点开立账户)等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补贴申报手续。
(2)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购买人申报的有关材料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编制“河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兑付底册”(包括电子文档),经市商务局审核后,分别于2008年4月20日和6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进行复核。
(3)市财政依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的“河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兑付底册”及复核结果,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购买人的粮食直补存折或在农信社开设的帐户上。
七、退货审核
购买人购买到补贴类家电商品,如有质量问题,可联系原销售网点进行检修或换货,如确实需要退货的,购买人要先与销售网点协商好,销售网点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并签字,然后携带原销售发票和其它申报材料到乡镇财政所提出退货申请。乡镇财政所查询补贴资金是否发放,尚未发放的,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补贴的,购买人应退出补贴金额后,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八、应急预案
(一)网点供应不及时的处理。在选定乡镇销售网点时,要拟定好备用网点,一旦核准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时和其它紧急情况,可立即启动备用网点,然后报请核准。
(二)市场出现混乱的处理。对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情况严重的公安部门要出面维持秩序,采取措施进行梳理整顿,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确保市场秩序和安全。
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引起公众不满情绪和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市商务局要立即令其停止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三)货源出现断档的处理。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准关门停业,一方面要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并作出公告和承诺,另一方面要立即与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采取紧急调运措施,以最快的时间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它不测情况的,要追究有关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
(四)规范促销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商务部等五部委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加强对中标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试点期间任何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就家电下乡搞限时限量促销,促销活动要与售货现场相分离,组织较大规模促销活动,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备案。
(五)对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处理。对套购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监察、公安部门要严肃查处,追回补贴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加强领导,确保家电下乡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为组长的汝州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一),并成立了专项工作办公室,具体协调解决家电下乡试点的日常工作,保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做好家电下乡试点的宣传组织工作。市商务局和财政局要全力以赴做好家电下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销售管理工作。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做好家电下乡试点期间的市场秩序和安全工作,确保市场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把这项惠及农民的事情办好。
为了防止家电下乡试点期间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可采取预约登记、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得力措施,确保市场秩序和安全。
建立联系制度和投诉机制。家电下乡试点期间,市商务局要建立联系制度,公布家电下乡工作联系电话,加强沟通联系,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为群众解释疑惑,接受群众投诉。
附件:1、汝州市家电下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汝州市家电下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搞好我市家电下乡工作,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汝州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李全胜(市 长)
副组长:陈建中(常务副市长)
李自召(副市长)
温建刚(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王沧海(市政府秘书长)
汪聚涛(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振龙(市商务局局长)
田奇峰(市财政局局长)
梁天红(市国税局局长)
杨正建(市地税局局长)
陈国正(市监察局局长)
路国胜(市广电局局长)
潘广臣(市工商局负责人)
王祎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刘智斌(市信息中心主任)
张红伟(小屯镇镇长)
姚军柱(临汝镇镇长)
邢虎堆(寄料镇镇长)
赵剑锋(温泉镇镇长)
冀文斌(杨楼乡乡长)
陈振军(纸坊乡乡长)
吴起鹏(庙下乡乡长)
焦超凡(蟒川乡乡长)
何学国(尚庄乡乡长)
李自杰(陵头乡乡长)
魏俊涛(骑岭乡乡长)
朱仝政(王寨乡乡长)
刘均莹(夏店乡乡长)
康 凯(焦村乡乡长)
裴亚政(大峪乡乡长)
高全会(风穴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少君(煤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宋二虎(洗耳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进旭(钟楼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营昌(汝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李自召兼办公室主任,汪聚涛、孙振龙、田奇峰兼办公室副主任,温占营、郭春立、薛章富、纪金峰为办公室成员。联系电话:3331772。
汝州市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备案表1
汝州市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备案登记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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